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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调课、停课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09

各教学部门:

近期院督导室发现学院个别教学部门在调、停课等方面存在管理松懈的情况,包括个别教师调、停课原因较为随意;调、停课程序不规范,出现先进行调、停课,后进行补办手续或边调、停课边办手续或违反规定擅自调、停、代课等现象,教务处在日常教学巡查过程中也发现上诉情况屡次发生。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对学院调、停课等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补充:

一、调(停)课原则

1.各系部及教师个人,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禁止擅自变动。开学第一、二周除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停课。如确属排课不当,需履行有关调课手续进行调整。

2.教师任课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出差,确因参加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事务、身体原因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任课教师突发事件请假,首先要委派其他教师代课,如代课有困难,必须调停课时必须严格履行调停课程序。

二、允许调(停)课的情况

1.任课教师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其他法定事由(如婚丧等)需要调停课的,必须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或学校组织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调停课的手续,调课二周及以上的教师,课程所属系部应安排具有相同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课或调换老师上课。

2.参加经校领导批准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需持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校领导签字)办理调停课手续。

3.任课教师因突发事由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上课前及时报告课程所属系部主任,课程所属系部教学秘书应告知学生所在系的教学秘书,由学生所在系的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同时,由课程所属系部教学秘书告知教务处和督导室。任课教师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调(停)课申请手续,并附上经系部主任、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核的相关突发事由证明及情况报告。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补办手续,将按旷课处理。

三、不允许调(停)课的情况

1.因校外兼职(兼课)需要调(停)课时,不允许办理调(停)课手续。

2.除特殊情况外,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不允许调(停)课。

3.任课教师因到异地访问学习等,不能承担当学期教学任务时,课程所属系部应安排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不允许停课。

4.不允许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承接的各类活动(第二项,第2条除外)为由,申请调(停)课。

5.其他不符合调(停)课规定的情况。

四、调(停)课手续办理

规范调、停(补)课涉及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除因不可抗拒原因外,教师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各系部应严把调、停课第一关,尽可能地减少调、停课次数,杜绝随意调、停课现象的出现。

1.临时性调(停)课,一般情况下,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1周(包括新生开课第1周)不办理调(停)课手续。

2.除全校性调、停课外,本校专兼职教师凡没有通过协同平台审核的调、停课申请一律视为无效。

3.教师因个人原因原则上不能停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教师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突发疾病等)应在调课前一个工作日办理手续,凡不能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手续的,事后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原因,由系部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

4.对批准执行的调、停课,教师应在调、停课结束后的三周内落实完补课计划。原则上应按原教学班进行补课,并且同一组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不能连补四节。

5.各系部负责对教师的授课及补课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督导室对教师的授课及补课情况进行抽查。对凡未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及未及时补课的,将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五、教师及系部调(停)课考核

1.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因私原则上办理调课手续不超过3次,每位教师总调课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6课时,各系部每学期因公和因私调课率原则上不能超过5%(调课率=调课课时量/总课时量)。教务处将定期统计并公布各系部和教师调停课情况,对于超出调课次数和调课课时量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通报,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统计结果作为教师、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外聘教师一门课程调(停)课学时达到学期所任课程总学时五分之一的,下一学期不得再次聘任。

上述要求是对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管理手册中《关于专业培养计划、教学任务的更改及调课、停课、代课的规定》的补充,请各教学部门组织老师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

学院兼职、外聘教师参照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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