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2016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赵鲜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3-18

关于进一步落实2016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

接教育厅《关于部分职业院校违规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有关问题的通报》(赣教职成字〔2019〕6号)文件通知,仍有个别地区和学校思想认识不到位,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问题时有发生,实习管理存在漏洞,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将文件(见附件)发给各系,请各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并落实好2016级顶岗实习学生人人在岗实习、指导教师跟踪指导服务等工作。

各系要认真落实开学初《关于做好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院教〔2019〕2号)内有关实习工作的要求,即在开学后3周内,完成校外实习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对照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实习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把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留存工作台账。

各系应按文件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纸质档)于4月5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于4月8日至4月12日对各系学生校外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系应按照月报制度,将学生校外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材料要求:

一、自查报告材料:

1、学生实习情况整体介绍(专业、人数、实习单位)。

2、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在文件(赣教职成字〔2018〕17号)中重点检查的10个方面执行情况。

3、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效。

4、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二、学生校外实习情况材料

1、学生实习变动情况(专业、人数、实习单位等与2018年底上报的实习备案表、信息表相比变动的部分)。

2、因学生实习变动产生的实习单位变动,及时对实习单位做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3、学生校外实习具体工作安排。

4、实习指导教师及企业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管理、跟踪工作的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

5、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三、月报制度材料

1、学生实习变动情况。

2、实习单位书面考察报告(因学生实习变动产生的实习单位变动)。

3、学生实习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4、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月度总结。

请各系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1458号 电话:0791-83893381 邮编:330045 版权所有: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教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