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必须为南昌市的中国公民,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南昌市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4月8日8:00—4月15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⑵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19年6月12日8:00—6月18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19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市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规定并对外公布。
1.时间安排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两个阶段完成,时间原则上在4月19日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6月19日-6月24日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2)申报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根据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委托县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取经开区资格初审和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的办法进行。区在受理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审查外,还需审查网络申报信息。申请者通过网络审查合格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方可进入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环节。
2.现场确认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过渡认定办法执行。
(三)体检
我校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2日,地点:经开区医院。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对201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在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8月31日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违规处理
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各系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广泛利用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前告知广大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的前提条件。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本系应届毕业生认定材料的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为应届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
1.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2.各种表格;
3.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