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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2020学年教学改革系列研讨会议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06

关于筹备召开2020学年教学改革系列研讨会议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学院教学改革工作,共商深化教学改革的路径与具体措施,经请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拟于7月13日-7月14日召开江西青年职业学院2020年教学改革工作系列研讨会,现将相关会议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研讨主题及内容

1)专业群建设研讨会(拟定7月13日全天)

主要内容:交流各专业群建设方案;研讨专业群建设思路;探讨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原则。

2)公共基础课程建设与改革研讨会(拟定7月14日上午)

主要内容:研讨公共基础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方向以及课程体系设置及课程标准修订思路;交流《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劳动教育》课程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3)教学督导工作研讨会(拟定7月14日下午)

主要内容:探讨院系二级管理背景下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与评价。部署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二、会议的筹备事项

1)各系、部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研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改革。

文件目录(见附件):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负责人管理办法》;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各系要按照《关于做好专业群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群负责人候选人员的推荐,专业群教师团队的组织,指导编制专业群建设方案。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同时专业群负责人候选人要做好在研讨会上交流发言的准备。

3)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要组织《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劳动教育》相关课程所属专业教研室,经济管理系要组织《计算机应用基础》教研室就课程改革进行广泛调研,并提出课程改革的思路与措施,做好交流发言的准备。

4)请各系、部于7月8日前,将本次会议三个研讨主题的发言人名单报教务处李婷处。

5)请各系、部所有发言人准备好发言稿电子版和PPT文档,并于7月10日前,由各系、部汇总统一交至教务处李婷处。邮箱:1164690660@qq.com。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要求的时间节点上完成工作任务。

2)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1.《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2.《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负责人管理办法》;

3.《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20年7月6

 

 


 
 

附件1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骨干专业建设,按照“体现优势、彰显特色、专业融合、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专业群,以达到优化专业结构,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目标,专业群的建设以项目方式推进,为规范专业群建设的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项目。 

第二章 专业群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专业群申报立项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对专业人才需求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专业群所对应的行业发展趋势有独特性的理解,有科学准确的专业群建设定位。 

2.申报单位能组建一支勇于改革创新,致力专业建设,具备较高专业教学水平的教师团队。专业群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知名度,专业教师队伍应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背景,有相对稳定的外聘、企业教师队伍,整个专业教师队伍(含外聘、企业教师)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企业工作经历合理。

3.申报的专业群其中核心专业须为省级以上骨干专业或院级以上特色专业、相关专业需有精品开放课程、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多项教学与科研课题,多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4.申报单位专业群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设置和能力培养方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特色。主要指标为:

1)专业群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

2)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注重知识积累、强调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3)专业群核心专业对专业群内其他专业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专业群其他专业对专业群核心专业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4)专业群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合理,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丰富内涵和专业核心能力的养成。课程由双师型教师或具有丰富工作经历的企业教师或社会能工巧匠主讲。

5)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实践教学时数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

6)对专业群建设要有建设要求,已定为院级的专业群经2年建设要申报或达到省级以上优质专业群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标准

5.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教学科研与教学改革氛围,学生开展实践性学习及参与教学改革的条件得到保障。专业群建设具备对已有的实践教学基地与实践教学仪器设备、场所与设施的进行整合和提升条件。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实训实习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专业群实践教学的要求。

6.申报单位专业群建设与相关产(行)业和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具备开展产教融合的拓展空间。

7.申报单位专业群建设其群内专业,学生人数具有一定的规模,历年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就业率在90%以上。

8.申报单位专业群建设能够按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信息化教学,探索一体化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有院级以上教学成果。

9.申报单位专业群建设,专业群需按照行业的职业标准,申请并获得相关专业1+X”证书的培训、考核资格。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填报申请表

由专业群建设负责人填写《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申报表》,由所在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2.学院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系部推荐的专业群建设报告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设的专业群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3.专业群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第三章 专业群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专业建设期一般为1—3年。

第六条 专业群的建设实行专业群负责人制度。专业群负责人的产生按《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负责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业群负责人负责对专业群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实施、建设过程的管理、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系、部和学院上报专业群建设进展情况。

第八条 各系部应加强对专业群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在专业群建设期间,系、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群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专业群建设质量。

第九条 专业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定“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专业群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专业群建设经费和取消该专业群所在系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条 专业群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专业群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在1-3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

2.对院级专业群成功申报省级以上专业群或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另予奖励。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3.专业群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专业群负责人要根据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专业群建设专项基金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获准立项后划拨启动经费30%,一年期满检查合格后划拨25%,第二年期满检查合格后再划拨余款的25%,剩余的20%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计划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项目资金帐,由专业群建设负责人和系主任签字报销。

5.经费使用范围:

1)建设专业群调研、论证、咨询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专业群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5)对专业群拨付的经费可按总额的15%用作团队成员建设工作量,由带头人按团队成员贡献大小折合课时费予以分配。

6)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条 专业群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年度检查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建设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专业群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系、部提出评审申请,填写《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验收评审表》,并根据“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验收书面申请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系下一年度申报专业群资格。

第十三条 专业群称号有效期为3年。对授予“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称号的专业群,学院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对专业群所在系、部开展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专业群,取消“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荣誉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专业群的资格,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系在下一年申报专业群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院长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负责人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群负责人在专业群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建设一支与学院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师德风尚高、教育理念新、改革意识重、专业学识广、教学水平佳、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师资队伍,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群负责人是学院加强专业建设、实施专业教学、提升专业内涵的责任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专业群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三条 专业群负责人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群设负责人1名。

(二)专业群负责人从相应专业群所在系(部)的专任教师中产生。

(三)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于没有符合专业群负责人任职条件人选的专业群,可校外聘请专业群负责人,校外聘请的专业群负责人应为本专业群行业一线业务专家或技术骨干。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专业群负责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素养,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行认可度高,学生评价好。

(二)在本专业群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承担本专业群核心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掌握专业群的发展动态。

(三)具有相关专业群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技师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和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业群负责人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团队成员及时学习上级有关部门最新的教育政策,跟踪行业建设与专业群发展的最新动态,带领团队成员提高政策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主持专业群建设。确定专业群特色和建设方向,为专业群建设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做好包括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合作、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1+X”证书体系建设等在内的专业群基本建设工作。

(三)主持国家、省级专业群项目建设。组织团队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有关专业群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达到预定目标。

(四)引领团队建设。根据专业群建设发展需要,提出专业群教学团队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做好团队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配合系(部)做好专业群师资培养和引进工作。

(五)完成学院及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待遇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划拨给专业群的专项经费及奖金等,由专业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

第七条 专业群负责人在专业调研、学习进修、学术交流、实践锻炼、职称评聘、教学成果认定、教改科研立项等方面,学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列席学院有关专业群建设的中层干部会议和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专业群负责人完成职责内工作的,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待遇(参照部门中层副职标准执行)。专业群负责人兼任教研室主任的,就高发放,不重复发放。

第六章 选聘、任期与解聘

第十条 专业群负责人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专家评审、学院聘任”的办法进行遴选。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填写《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群负责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在党政联席会议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对申请人教学水平、专业建设、科研能力的综合考察情况,由系主要负责人确定推荐名单及具体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联合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的专业群负责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正式聘任。

第十一条 专业群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二年,聘期自学院发文公布之日起算,期满重新评聘,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专业群负责人,经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学院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 考核方式与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每年度所在系与教务处对专业群负责人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任期结束由所在系与教务处对其任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决定专业群负责人的续聘、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负责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2020年04月20日


 

 

 

附加3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为了适应学院的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构建与完善学院教学督导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一、督导工作机制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系统由学院教务处、系部和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组成。教务处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系、部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班级教学信息反馈工作,从而构建起学院、系部、班级三级教学督导工作运行体系,形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联动机制。

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教学进行全过程监控,依照质量标准,开展基于评价体系的教学质量评估及诊断,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督导。

二、督导机构组成

1.学院总督学对学院院长负责,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诊断与整改工作。

2.教务处处长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主体负责人,在教务处设置专岗专人负责教学督导工作。

3.系、部主任为本单位督导工作主体负责人,在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实施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组长一般由分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组员由专业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一般为5-7人。

4.各系教学班级推选一名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一般推选学习委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1.教务处处长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系、部主任对系、部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督促、指导;质量管理办公室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标准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整改指导。

教务处对系、部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抽查、督导的重点是:

(1)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定与优化情况;

(2)专业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方式是否符合职业教育的要求;

(3)专业群建设项目进度与建设成效;

(4)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实际运转效率情况;

(5)创新型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6)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化程度;

(7)教学科研与改革的开展情况;

(8)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效果、社会服务情况

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整改推进的重点是:

(1) 基础课程考核性诊断标准执行情况

(2) 教师教学过程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3) 合格专业建设质量诊改标准执行情况

(4) 教师专业化发展五维指标体系建设情况

(5) 教学质量诊断、评价与整改推进情况

2.系、部主任对本单位督导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系、部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如下:

(1)每学期有重点的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本系任课教师(含兼职和外聘)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授课,并对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指导。

(2)参与系、部的专项教学检查,对教师在课程标准的修订,教案编写、作业批改、期末考试、毕业综合能力考核(或毕业设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

(3)开展实训、实习等形式实践教学开展情况现场检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的情况。

(4)检查各课程是否按学院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用教材。

(5)检查各教研室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和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

(6)检查班级信息员教学反馈的收集、分析、处理的相关工作。

(7)参与学期本系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8)配合学院开展其它专项督导工作,并完成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班学生信息员每月将本班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要求报告所在系、部教学督导组。

四、工作制度

1.坚持例会制度。教务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研究、布署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学期结束前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总结、评价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系、部要根据学院督导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制定系、部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组要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研究系、部督导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导组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会议,听取教学信息的反馈后,形成专题报告向系、部反眏。

2.坚持信息反馈制度。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每次开展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系部主任反馈。学生信息员每月一次向督导组报告班级教学信息。

3.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全院教学工作专项抽查、督导、诊断、评价活动。

4.做好教学督导工作资料归集。各项督导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诊断及整改措施推进工作的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系、部负责日常教学督导工作的原始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五、工作待遇

1.各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系、部推选聘任,任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续聘。

2、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经学院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等次,由系、部按一定工作量计算督导津贴(具体标准由组织人事处另行规定),按学期经教务处核定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六、附则

本办法从2020年5月开始试行,由教务处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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