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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19级五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11

各系、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切实做好202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19级五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是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为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但转换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且转出后不得转回。因此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方法,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并将情况告知家长征得同意后,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二、适用对象

经我校录取已取得学籍的2021级三年制高职、2019级五年制高职注册学籍学生,其它年级的学生一律不予转专业。

三、申请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突出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如在高中学习期间曾获与所转专业内容相关的省、市(地)级大赛获前三名或公开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获有专利等突出专长者),并需出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刊物、所获专利证书原件。

2、经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如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等原因,并需出示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

4、学生各方面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规定要求者。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则优先考虑。

(二)存在以下情况者,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①残障考生单招、保送生、高职分类单独招生、高职分类综合评价招生、高职分类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高职分类中高职贯通招生、高职分类技能拔尖人才面试招生。

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直招士官,西藏班、新疆班、民族班、南疆单列计划。

2、学生入学后未满一个月者。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4、跨文史理工、艺术类别或跨批次未达申请转入批次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者:

①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②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③不同类别艺术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④申请跨批次转专业高考分数低于申请转入专业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者不能转专业。

5、三校生、对口生、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予以退学等不具有正常学籍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6、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者。

7、无正当转专业理由者。

8、2019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只准转入五年制高职专业。

(计算机应用、会计、电子商务、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四、办理流程

1、2021年11月12日-21日,学生经家长同意后向现就读专业所在系部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好后统一交系部教学秘书。

2、2021年11月22日-26日,转出系审核(请系部控制学生规模,原则上一个专业不少于25人成班,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2021年11月27日-30日,转入系对要求转入学生组织考核,形成审核意见交教务处(根据系部各专业现有师资、实训及教学条件,控制学生规模)。

4、2021年12月1日-9日,教务处审核意见,财务处对学生缴学费情况进行审核。

5、2021年12月10日-16日,公示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6、2021年12月17日-31日教务处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材料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五、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交清现就读专业的学习费用,才能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学习费用按转入专业规定缴纳学费(多退少补) 。

2、凡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接到教务处批准转专业通知之前,均应按照原所在系及专业要求参加相应学习和活动,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发教材不退,转入专业所需教材由学生另行向教务处申请购买。

六、其他事项

1、三年制新生只能在入校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内转专业,第一学期以后学生不得转专业。

2、学校将于第一学期末办理完成所有转专业相关手续,并通知学生于第二学期初到转入系、班级报到学习。

3、被批准转入新专业者,不得再申请转回。

4、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该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5、各系、校区教学秘书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到教务处领取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指导学生下学年开学初到财务处办理新专业有关费用手续。

6、若已有学生擅自到拟转入专业上课,请各系、校区务必督促拟转专业的学生,返回原班级上课并参加期末考试,若擅自参加拟转入专业的考试者,成绩一律不予认定,且原专业课程考试按缺考进行处理。

7、任何个人、组织未经相关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皆无权擅自做主调整学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8、转专业最终结果以审批为准,学生必须按审批批准专业就读。

 

 

附件:《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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