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等同高考报名信息,学生申请变更高考报名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和民族等需自证信息确实有误并提供证明材料说明申请修改的理由。
应本人亲自到教务处申请或咨询,教务处会听取学生的说明并查看申请材料,若确有错误,可按流程进行变更,但若理由不充分不合理,则退回申请。
学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般为户籍和高考档案材料,如申请要变更信息的理由或原因比较特殊,则需另外准备。具体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
(二)新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注明变更户籍信息的时间(如信息变更发生在高考报名期间,须自证为什么高考报名信息是另外的信息)、或由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书;
(四)修改后的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姓名的新户口簿上应有曾用名;
(五)必要时需提供:外省的学生,若必要时需提供报名省的招办证明材料;
(六)必要时需提供:高考报名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七)学校经初查后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复查时认为有必要时会向户籍或招办等证明提供单位去函或电话复查。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