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工作要求,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发各地各校创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热情,省教育厅开展了2020—2022年度评选先进工作。经各地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审核、评选、公示,我校被认定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优秀集体”,郭雅萌、江晨2名同志被评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优秀个人”。
我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始终把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学校全体教师,持证上岗,普通话水平100%达到规定等级。先后荣获江西省2017—2019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优秀单位、江西省“十四五”时期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荣誉称号。
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有机融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为推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起到窗口示范作用。